关于开展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4-11 16:51 [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管理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决定开展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7月15日(为期3个月)。
二、整治范围
在滨湖区范围内,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行为,重点整治:
1.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
2.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
3.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行为;
4.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行为;
5.未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临时设施的行为;
6.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三、违法后果
专项行动期间,对全区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将按照《无锡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规定向“信用中国(江苏无锡)”网站推送并予以公示。
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