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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1 11:32 [ ]

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2025年第1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近期,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山分局对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清查时发现,1家使用单位因停产、搬迁等原因未能办理5台特种设备的相关手续(见附件)。现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的规定,限上述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到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滴翠路98号)二楼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法注销。

 

联系人:刘伟刚、周荣桓  联系电话:81170081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1

 

 

 

附件:拟注销5台特种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变更内容

  1.  

电动单梁起重机

417010A0820090943

无锡市恒基石化配件有限公司

注销

  1.  

电动单梁起重机

40103202052002057551

无锡市恒基石化配件有限公司

注销

  1.  

电动单梁起重机

40103202052001047570

无锡市恒基石化配件有限公司

注销

  1.  

电动单梁起重机

40103202052001047571

无锡市恒基石化配件有限公司

注销

  1.  

叉车

50103202052002090939

无锡市恒基石化配件有限公司

注销

 

发布机构:滨湖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