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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辉瑞制药技改项目

发布时间:2025-01-17 13:53 [ ]

2025117日度假区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辉瑞无锡工厂101生产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北闸路16号费森尤斯卡比华瑞制药有限公司厂区内西南侧

辉瑞制药(无锡)有限公司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辉瑞制药(无锡)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北闸路16号费森尤斯卡比华瑞制药有限公司厂区内西南侧,现拟对厂现有101生产线进行提升改造,购置新设备用于优化替换101生产线工艺,符合GMP生产要求技改前后产品进行调整,产能维持不变101生产线与企业现有108生产线工艺保持一致,属于单纯原料药复配、分装的化学品制剂制造,不涉及化学、生物制药过程。

1废水部分(1)项目含氮磷生产废水包括冻干机清洗水、成品外部清洗水、其他沾染药物设备清洗水等须经厂内水处理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马山生命科学园废水集中深度处理站处理,尾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2)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不含氮磷废水须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相关标准;(2)本项目须确保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3)按照环评中确定的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因此在生产车间周围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厂房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厂房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部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过滤器、废药品、废原料、一次性用品、实验室废物,以及沾染药品的清洗废液、废口罩、手套、擦片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0510-85990819

249570819@qq.com

公开时间:20251月17~20251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文章来源:马山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