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3 14:54 [ 大 中 小 ]
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2025年第2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近期,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山分局对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清查时发现,1家使用单位因停产、搬迁等原因未能办理7台特种设备的相关手续(见附件)。现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的规定,限上述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到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滴翠路98号)二楼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法注销。
联系人:刘伟刚、周荣桓 联系电话:81170081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附件:拟注销的7台特种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注册代码 |
使用单位名称 |
变更内容 |
|
内燃叉车 |
51103202112011090005 |
无锡市第五橡胶厂 |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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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汽缸 |
21303202002000010387 |
无锡市第五橡胶厂 |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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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气罐 |
21303202002000010385 |
无锡市第五橡胶厂 |
注销 |
|
硫化缸 |
21103202002004044945 |
无锡市第五橡胶厂 |
注销 |
|
硫化缸 |
21103202002004044947 |
无锡市第五橡胶厂 |
注销 |
|
硫化缸 |
21103202002004044946 |
无锡市第五橡胶厂 |
注销 |
|
帆布烘布机 |
21703202112012050003 |
无锡市第五橡胶厂 |
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