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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3 14:54 [ ]

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2025年第2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近期,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山分局对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清查时发现,1家使用单位因停产、搬迁等原因未能办理7台特种设备的相关手续(见附件)。现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的规定,限上述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到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滴翠路98号)二楼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法注销。

 

联系人:刘伟刚、周荣桓  联系电话:81170081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3

 

 

 

附件:拟注销的7台特种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变更内容

  1.  

内燃叉车

51103202112011090005

无锡市第五橡胶厂

注销

  1.  

分汽缸

21303202002000010387

无锡市第五橡胶厂

注销

  1.  

储气罐

21303202002000010385

无锡市第五橡胶厂

注销

  1.  

硫化缸

21103202002004044945

无锡市第五橡胶厂

注销

  1.  

硫化缸

21103202002004044947

无锡市第五橡胶厂

注销

  1.  

硫化缸

21103202002004044946

无锡市第五橡胶厂

注销

  1.  

帆布烘布机

21703202112012050003

无锡市第五橡胶厂

注销

 

文章来源:滨湖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