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首页>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及解读

《滨湖区老年助餐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09 09:35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4-05546 生成日期 2024-10-09 公开日期 2024-10-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滨湖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级) 养老服务 关键词 老龄问题,体制,职能
文件链接 政策咨询
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滨湖区老年助餐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20231020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202439日,省民政厅等11部门印发《江苏省“舒心助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民养老〔20248 号)。2024614日,市民政局等21部门制定出台《无锡市“锡心香伴”惠老助餐行动方案(20242026年)》(锡民联发20244号)。以上文件,对老年助餐服务作出了系统化制度性部署安排。滨湖区民政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滨湖区老年助餐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向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以及各镇、开发区、街道征求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2024108日,印发《滨湖区老年助餐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锡滨政办发〔20243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助餐对象、助餐标准、助餐补贴、特色亮点、工作要求等主要内容。

(一)助餐对象:年满60周岁的本区户籍老人,分四类对象:第一类,百岁老人、符合三无供养、低保救助标准的老年人;第二类,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内的低收入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重点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等);第三类,80周岁-99周岁高龄老年人;第四类,60周岁-79周岁老年人。

(二)助餐标准:按照助餐类型分两类:第一类标准型,主要服务第一类”“第二类老年群体,餐标不低于15/餐(原材料成本),具体为:一大荤、一小荤、两素菜、一主食、一汤;第二类自助型,由老年人自主选择,助餐消费不低于10/餐(含补贴)。

(三)助餐补贴:老年人就餐补贴、助餐机构运营补贴的资金,由区、镇两级按照5:5的比例承担,助餐机构建设奖补由区全额承担。一是老年人就餐补贴。第一类对象,每人每天补贴9元;第二类对象,每人每天补贴6元;第三类对象,每人每天补贴2元;第四类对象,享受平价助餐。跨区域就餐老人,享受全区统一的就餐补贴,不再享受户籍所在地差异化助餐福利补贴。二是助餐机构运营补贴。按照运营情况,分类给予运营补贴,其中:日均助餐100人次及以上的,每年给予5万元补贴;对日均助餐30人次以上100人次以下的,每年给予3万元补贴;对日均助餐10人次以上30人次以下的,每年给予1万元补贴。三是助餐机构建设奖补。对镇(街道)及村(社区)利用养老服务设施或自有资产新建符合标准的区域性助餐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10万元。

(四)特色亮点:积极倡导慈善力量参与我区惠老助餐工作,鼓励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助力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公益慈善力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建立服务评价激励机制,促进老年助餐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区、镇(街)和社区三级业务部门管理监督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选供餐单位,严把餐食质量关。三是强化点位监管,落实《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苏民规〔20201号),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套取财政补贴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实施联合惩戒。

三、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要求,结合滨湖区实际,打造“颐康滨湖”惠老助餐特色品牌,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规范服务供给,确保助餐发展持续。全区助餐设施及点位统一备案管理,统一认定挂牌,统一服务标识。建立“颐康滨湖”老年助餐名录库白名单,通过双选方式,签约开展本辖区老年助餐服务,规范社会餐饮企业出入机制,实现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助餐模式。加强配送过程管理,开展送餐服务的助餐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送餐服务车辆派车使用管理制度。

(二)引入智慧赋能,提升助餐服务水平。打造智慧助餐“一户管”,科技与金融结合,实现老年人助餐全过程管理,保障全区老人就餐资金放心存取。加强老年预付费管理,建立全区统一的银行监管账户,与助餐结算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和交互,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老人可跨区域选择任意“幸福餐厅”就餐,打通了就餐预付费、助餐补贴“随人走”的便捷通道。

(三)加强运营管理,保障助餐高质高效。助餐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防范各类安全风险,购买食品安全、堂食场所意外险等相关责任保险。严格依照《滨湖区老年助餐服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要求,落实助餐点位月度自评、季度互评、半年联查、年底综评检查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wxbh.gov.cn/doc/2024/10/09/4426076.shtml

政策图解:http://www.wxbh.gov.cn/doc/2024/10/09/4426088.shtml

 

 

文章来源:滨湖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