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滨湖区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2 14:04 [ 大 中 小 ]
区相关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苏社管〔2018〕20号和市有关社会组织抽查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滨湖区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9月至11月。
二、抽查对象
区民政局(区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详见:附件1)。
三、抽查办法和程序
按照社会组织类别、所属行业、检查事项等条件,随机开展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
根据工作需要,联合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抽查工作,或依法使用其他部门作出的检查结果。
四、抽查内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2023年度、2024年度(截止6月份)期间,持有登记证书是否有效、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情况、内部治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等(详见:附件3),并对2023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五、抽查要求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人员与被检查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现场检查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如需要提取相应监管对象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监管对象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抽查过程应听取被检查的社会组织的陈诉和申辩。抽查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社会组织要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六、结果公布
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告知被检查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公开,抽查检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
联系人:雍杰;电话联系:0510-81178639
附件:1. 2024年社会组织抽查名单.docx
无锡市滨湖区民政局
(区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