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招标投标不良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16:40 [ 大 中 小 ]
关于公示招标投标不良行为的通知
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格预审通过后无故放弃投标的不良行为,根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第十七条2、(1)和《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锡建规发【2021】3号)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的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2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2分,扣分有效期6个月。
公示期:2024年3月20日-2024年5月19日
联系电话:81178710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500号344办公室
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