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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发布时间:2024-03-12 09:46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4-01095 生成日期 2024-03-12 公开日期 2024-03-1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级) 质量监督 关键词 市场秩序,食品安全,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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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滨湖区某电动车经营部改装销售电动自行车案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滨湖区某电动车商经营部改装销售电动自行车案

 

一、线索核查情况

      20231211日,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要求,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检查,发现有4TDR9910Z车型的新日电动自行车,外形与对应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图示不一致。

二、调查经过及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购买,在店内对购进的涉案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改装并销售,具体为加长电动自行车的车厢与坐垫,并加装尾箱与保险杠。

三、处理结果

当事人改装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2024124日,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案发后,当事人立即整改,将改装的4辆电动自行车恢复与对应产品合格证图示一致。

四、典型意义

    超速、遮挡视线、自燃等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事故频现,严重威胁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改加装蓄电池、改装电动机、私自解除限速、加装车棚、遮阳伞等违规行为,将大大增加电动自行车行驶安全风险和车辆自燃爆燃概率。滨湖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

文章来源:滨湖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