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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启动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

发布时间:2023-11-30 16:45 [ ]

近日,根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建8个督察组,于11月下旬起分别对内蒙古、安徽、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6省(区)和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这也开启了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

统计督察是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防治统计造假,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重要制度安排。2019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先后组建56个统计督察组,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首轮常规统计督察,对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统计督察。通过督察,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更加完备,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和统计制度方法不断完善,一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影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治,统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统计工作科学性不断增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发挥。但也要看到,个别地方领导干部正确政绩观树得还不牢固,滋生统计造假的土壤尚未彻底铲除,防治统计造假成效还不够巩固,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仍有发生,必须驰而不息开展统计督察,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坚实堤坝。

 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将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走深走实;进一步聚焦“关键少数”,始终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作为统计督察重点;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紧盯统计重点领域所涉关键考核指标,对统计造假搞虚假政绩问题敢于亮剑、一查到底;进一步强化贯通协同,推动统计监督更加深度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本次督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聚焦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中央审计调查和统计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等重点工作,对被督察省(区)、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国家统计局各督察组将严明纪律作风,强化统筹协调,综合运用举报受理、督察谈话、文件资料调阅、座谈研讨、执法检查、基层单位实地核查等方式方法,紧盯突出问题,找准矛盾症结,推动整改落实,以坚定的政治担当高质量完成各项督察任务。

 据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赴现场监督指导督察工作。

(转载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文章来源:滨湖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