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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无锡宏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26 17:03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经当事人书面申请,本机关决定对无锡宏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与同一作业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无锡宏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二、案由: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违法

  三、听证时间:202310715

  四、听证地点:滨湖区政府6号楼东楼419会商室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392817:00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1至2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2392817:00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到我局政策法规处办理申请手续。

  ()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佘威文,联系方式:81173135)

文章来源: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