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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3年滨湖区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1 10:41 [ ]

区相关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苏社管〔201820号和市有关社会组织抽查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滨湖区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9月至11月。

    二、抽查对象

   区民政局(区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金会(详见:附件1)。

   三、抽查办法和程序

   按照社会组织类别、所属行业、检查事项等条件,随机开展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

   根据工作需要,联合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抽查工作,或依法使用其他部门作出的检查结果。

   四、抽查内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2022年度、2023年度(截止6月份)期间,持有登记证书是否有效、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情况、内部治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等(详见:附件3),并对2022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五、抽查要求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人员与被检查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现场检查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如需要提取相应监管对象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监管对象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抽查过程应听取被检查的社会组织的陈诉和申辩。抽查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社会组织要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六、结果公布

  

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告知被检查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公开,抽查检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

  

联系人:董颖楠、陈登银;电话联系:0510-81178639

  附件:附件1-2023年社会组织抽查名单.docx

              附件2-滨湖区社会组织 抽查记录表.doc

              附件3-滨湖区社会组织抽查(自查)情况表.doc

              附件4-滨湖区社会组织资金收支汇总表.doc

   无锡市滨湖区民政局

                                  2023811

文章来源:滨湖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