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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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无锡市滨湖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08 11:31 [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5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函[2022]13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大政务发布力度,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17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594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23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政策、文件类信息7条,包括部门文件、政策解读、文件修改废止等信息。

   2.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等信息。

     3.财政信息9条,包括部门预决算报告、预决算说明等。

     4.重点工作信息13条,包括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实现项目及进展、重大会议等。

    5.人事信息8条,包括干部选拔任免等。

    6.统计数据及解读信息2条,包括专项统计数据、数据解读等。

    7.政府采购信息11条,包括采购公告,中标公示、招投标信息等信息。

    8.权责及监管信息45条,包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等等。

    9.环境保护类信息415条,包括建设项目环评、水质数据、监测信息、监察执法、污染防治、排污单位环境监管等。

   10.中心工作落实宣传类信息17条,包括重点工作安排、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六稳”“六保”工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服务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要求,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予以公开。2022年,共办理落实人大代表建议3件,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全面梳理了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目录,收集、整理各类政务公开信息,并确定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务公开目录,按照目录要求收集公开信息并在网上公开。同时,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原则,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五)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完善网站目录内容,根据排查出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

    (六)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我局主动接受滨湖区政府信息中心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及时主动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对网站栏目进行排查梳理,对信息准确性、功能实用性进行核查。2022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8

  

行政强制

  

1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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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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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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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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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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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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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现象。二是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数量较少。对关键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不够,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

  2023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及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时限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继续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文章来源:无锡市滨湖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