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正常生产、保供的市级以上农业企业和园区申报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7 14:28 [ 大 中 小 ]
各镇(街道)农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滨湖区关于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留工有序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锡滨政办发〔2023〕2号),在当前疫情形势下,结合我区农业企业和园区实际,制定了我区2023年春节期间正常生产、保供市场的市级以上农业企业和园区奖补资金申报办法如下:
一、申报条件
春节期间(1月1日至2月5日)正常生产、保供市场的市级以上农业企业和园区。
二、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奖励。
三、申报时限
2月6日至15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1.无锡市滨湖区2023年春节期间农业企业和园区补助申请表。
2.市级以上农业企业、园区认定文件。
3.员工有效出勤记录。
4.企业(园区)正常营业通知或其他佐证材料。
五、申报流程
企业或园区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滨湖区农业农村局,经审核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无锡市滨湖区2023年春节期间农业企业和园区补助申请表.doc
无锡市滨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6日
(联系人:董素玥;联系电话:8117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