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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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正常生产、保供的市级以上农业企业和园区申报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7 14:28 [ ]

各镇(街道)农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滨湖区关于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留工有序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锡滨政办发〔2023〕2号),在当前疫情形势下,结合我区农业企业和园区实际,制定了我区2023年春节期间正常生产、保供市场的市级以上农业企业和园区奖补资金申报办法如下:

  一、申报条件

  春节期间(1月1日至2月5日)正常生产、保供市场的市级以上农业企业和园区。

  二、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奖励。

  三、申报时限

  2月6日至15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1.无锡市滨湖区2023年春节期间农业企业和园区补助申请表。

  2.市级以上农业企业、园区认定文件。

  3.员工有效出勤记录。

  4.企业(园区)正常营业通知或其他佐证材料。

  五、申报流程

  企业或园区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滨湖区农业农村局,经审核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无锡市滨湖区2023年春节期间农业企业和园区补助申请表.doc

  无锡市滨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6日

  (联系人:董素玥;联系电话:81173068)

文章来源: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