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财政局关于接受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举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9 16:14 [ 大 中 小 ]
滨湖区财政局关于接受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未经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代理记账,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请尚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的机构和人员,对照《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的条件,立即停止非法代理记账活动,按规定申请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并履行相关纳税义务。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区无证经营代理记账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举报,举报电话:81178833,财政联系人员:顾正。
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