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滨湖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5 14:33 [ 大 中 小 ]
无锡市滨湖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年—2030年)》《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对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城乡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走在前列,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现根据《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苏中医转发〔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完成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江苏省中医药条例》,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内设机构,保障中医药工作推动和持续发展。
2﹒建立健全区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地区中医药发展重要事项,统筹推进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3﹒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督查、有总结。
(二)明确基层中医药工作责任分工
4﹒区委宣传部:加大新闻宣传网站及辖区内各媒体对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城乡居民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5﹒区发展改革委:将预算内安排资金的中医医疗机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6﹒区教育局:制定区内中医药文化进校园传播工作计划,组织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
7﹒区科技局:支持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中医药领域产学研合作,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全区生命健康产业政策,将中医药领域科技发展作为产业政策重点支持方向。
8﹒区财政局: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9﹒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引进和培养中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政策,协助中医师承培养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
10﹒区农业农村局: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推动中药材深加工等产业发展。
11﹒区文体旅游局:制定中医体育锻炼活动规划,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易经筋、五禽戏)等传统养生保健方法,推动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中医体育活动。
12﹒区卫生健康委:坚持中西医并重,设置中医药管理科室,配齐配足人员,督导落实本地区及各单位各项基层中医药发展工作。推动落实国家及各级中医药相关规划,督促落实公立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投入责任,实现区内公立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中医阁)硬件建设、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诊疗量等各项指标达标。
13﹒区市场监管局: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中药质量监管,制定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相关政策。
14﹒区大数据管理局:支持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协助落实“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协助开展省、市、县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线上线下一体化和远程医疗服务。
15﹒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根据全区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区域内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和审批。
(三)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16﹒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区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并进行规范化建设。
17﹒无锡市第二中医医院发挥本地区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负责对下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18﹒无锡市第二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服务覆盖率不低于全区常住人口的30%。
19﹒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其中20%以上建成“旗舰中医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其中15%以上设置“中医阁”。
20﹒加强区级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二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4级及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
(四)加强基层中医药队伍建设
21﹒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设置,每千名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名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本地区卫生规划要求。每万名城乡居民拥有0.6至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2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23﹒区卫生健康委常态化督导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本地区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水平。
24﹒广泛开展“西学中”培训,积极参加市级中医医院“西学中”规范化培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西学中”培训。
(五)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
25﹒区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提升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2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围绕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规范开展执业活动,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诊疗人次数占总诊疗人次数的比例达到35%以上。
27﹒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规范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8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28﹒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区级中医医院培训和指导基层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服务;鼓励区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9﹒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100%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建立“治未病”科,对重点人群、亚健康人群等提供预防保健、养生指导等“治未病”服务,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年度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占比高于国家标准。
30﹒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区级中医医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有场地、有师资、有方案、有制度,组织专家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培训,着力提高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水平。
31﹒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制定辖区内传染病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工作方案,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32﹒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方案,指导各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采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相关工作。
33﹒加强中医药文化和健康知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式,积极开展中医药健康讲座等活动。扩大中医药优质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占比达到50%以上,覆盖人群占比达到50%以上。
(六)强化基层中医药工作监督考核
34﹒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工作考核。区卫生健康委建立对区级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的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的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35﹒区卫生监督所设置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36﹒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对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标准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七)提升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和知晓率
37﹒畅通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城乡居民对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的知晓率不低于85%;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政策的知晓率不低于85%。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2年7月)
1﹒成立区级创建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区级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和内容。
2﹒参加(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启动推进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3﹒各级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和培训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推进阶段(2022年8月)
1﹒全面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明确目标、层层落实、强化推进。区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2﹒加大对各级中医医院、综合(专科)医院中医科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的建设投入,重点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中医阁)的基础建设、科室设置、设备添置、人员配备、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服务能力建设等。
3﹒区创建领导小组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2022版)》,组织对创建工作和创建成效的督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推动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市级评审阶段(2022年9月)
1﹒市级创建领导小组对我区的创建工作和创建成效开展市级评审,适时邀请省中医药管理局开展预评审。
2﹒我区根据市级评审和省级预评审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3﹒市级创建领导小组对通过市级评审的市(县)区,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评审申请及申报材料。
(四)省级评审阶段(2022年下半年)
通过市级评审的市(县)区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接受省中医药管理局评审,包括信息化评估、现场评估等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综合实力作为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保障基层中医药工作持续发展。加大对基层中医药的投入保障力度,建立引导激励机制,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二)提升创建水平
各相关部门结合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健全基层中医药工作网络,强化中医药服务能力培训,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持续提升中医药现代化治理水平,打造网络健全、设施完善、人员合理、管理规范、防治康融合发展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媒体等的舆论引导、健康科普、信息公开等功能,积极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传播中医药文化和健康理念,引导城乡群众使用中医药方法促进健康、关注健康,形成关注中医药、热爱中医药、使用中医药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促检查
各相关部门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制定督查考核办法,完善监测评估机制,采取随机抽查、跟踪督查等方法对创建工作和创建成效开展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任务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无锡市滨湖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无锡市滨湖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新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家凤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 军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成 员:芮庆燕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网信办主任
陈慧超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 攻 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莹贇 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沈 静 区财政局副局长
桑 捷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谈 俊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倪 岭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朱 旻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陈永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 子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区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刘 明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任军为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