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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0日度假区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发布时间:2022-06-20 16:26 [ ]

2022620日度假区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湖山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湖山路东侧

无锡新马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新马科创发展有限公司拟对湖山河进行水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是打造植被群落、修复河道驳岸,在河道两侧适当增加文化小品,通过曝气复氧以及整治等措施进行区域水环境提升,美化城镇形象,丰富居民生活,提升马山城市品质,打造美丽河湖

1、废水部分:(1)该项目施工废水须经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2)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施工期应注意施工设备、车辆维护保养,不得使用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设备和车辆,减少尾气产生;(2)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栏或围墙,装运土方时控制车内土方低于车厢挡板并加盖,建筑材料堆场应当设置在环境敏感目标的下风向,合理安排施工方式、施工时间,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并采取洒水抑尘、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等措施,并对车辆采取清洗措施,不得带泥上路,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部分: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震或消声措施,提倡文明施工,有效管理人为活动噪声,确保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夜间10点至凌晨6点禁止施工,夜间施工须报环保部门另行审批。

4、固废部分:(1)施工期的生活垃圾须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2)建筑垃圾、河道内清理出的垃圾杂物、泥浆等应及时清运、填埋或综合利用;(3)隔油沉淀设施产生的泥浆液应运输至指定排泥场,废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0510-85990819

249570819@qq.com

2

中心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湖山路东侧

无锡新马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新马科创发展有限公司拟对中心河进行水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是打造植被群落、修复河道驳岸,在河道两侧适当增加文化小品,通过曝气复氧以及整治等措施进行区域水环境提升,美化城镇形象,丰富居民生活,提升马山城市品质,打造美丽河湖

1、废水部分:(1)该项目施工废水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并经处理后回用;(2)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1)施工期应注意施工设备、车辆维护保养,不得使用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设备和车辆,减少尾气产生;(2)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栏或围墙,装运土方时控制车内土方低于车厢挡板并加盖,建筑材料堆场应当设置在环境敏感目标的下风向,合理安排施工方式、施工时间,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并采取洒水抑尘、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等措施,并对车辆采取清洗措施,不得带泥上路,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部分: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震或消声措施,提倡文明施工,有效管理人为活动噪声,确保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夜间10点至凌晨6点禁止施工,夜间施工须报环保部门另行审批。

4、固废部分:(1)施工期的生活垃圾须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2)建筑垃圾、河道内清理出的垃圾杂物、泥浆等应及时清运、填埋或综合利用;(3)隔油沉淀设施产生的泥浆液应运输至指定排泥场,废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0510-859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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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6月20日~2022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文章来源:马山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