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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滨湖区拖拉机号牌注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2 16:08 [ ]

  根据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 16877-2008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第二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一次,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知其所有人参加安全检验。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公告注销其证书、牌照。经滨湖区农业农村局认真审核,对下列在滨湖区农机监理站注册登记的2台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进行公告牌证作废,注销其登记,并在“江苏省农机监理业务系统”中注销拖拉机注册登记所有信息。报废拖拉机不得作业行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负责。

  特此公告。                  

  

号牌号码

  

车主姓名

  

号牌号码

  

车主姓名

  

0240062

  

湖山水泥厂

  

0240307

  

湖山水泥厂

  

 

文章来源: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