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南泉工业园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1-10-18 15:40 [ 大 中 小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南泉工业园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项目名称:南泉工业园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南泉工业安置区[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南湖中路28-7(雄宇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泉工业园区A区(无锡市航空地面设备有限公司)、南湖中路山水城科技工业园 [无锡山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二泉太阳能)]、滨湖镇南湖中路工业安置区(江苏戈特轧辊有限公司)、南湖中路28-6(无锡恒旺毛纺织品有限公司)、南湖中路工业路安置区[河淳建筑装饰制品(无锡)有限公司]、南湖中路28-8号(无锡富士时装有限公司)、南湖中路28-50[无锡山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五号标房)]、南湖中路28-18[无锡山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全通电缆)]、南湖中路28-23号(无锡宏杰丰淼模塑有限公司)、南湖中路28-21号(无锡福兰德科技有限公司)、南湖中路28-22,28-26,28-28(雄宇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湖中路28-15号(无锡市金华屹圆科技有限公司)。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办公地点:滨湖区雪浪街道山水城管委会1406征收办(锦溪路100号)。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13812071220
九、监督举报电话:81178037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南泉工业园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