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度假区规划建设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1-09-01 14:16 [ 大 中 小 ]
2021年9月1日度假区规划建设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无锡鑫得福换热器有限公司“换热器生产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太旅环(2021)014号 |
2021.9.1 |
2 |
关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峰影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太旅环(2021)015号 |
2021.9.1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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