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2 10:11 [ 大 中 小 ]
各镇(街道)农办、农业科:
为加快提升现代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提升农业创新力和竞争力,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现根据《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1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政策配套任务清单的通知》(锡农发〔2021〕36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及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农发〔202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将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项、畜牧转型升级专项、农业科技推广及病虫害防治专项等四个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接到通知后按照锡滨政办发〔2017〕38号《关于印发滨湖区项目资金申报及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抓紧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照项目申报指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择优推荐,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初审。
二、申报对象应按申报指南要求,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作出诚信承诺,并填写《滨湖区项目资金申报责任承诺书》和《无锡市级财政专项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自觉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如有虚假、违规应承担相关责任。
三、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2021年4月26日前提交我局各对口业务科室,由我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局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行文立项。
附件:1. 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申报指南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申报指南.docx
2.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项申报指南附件2.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项申报指南.docx
3. 畜牧转型升级专项申报指南附件3.畜牧转型升级专项申报指南.doc
4. 农业科技推广及病虫害防治专项申报指南附件4.农业科技推广及病虫害防治专项申报指南.doc
5. 无锡市级财政专项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5.无锡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
6. 滨湖区项目资金申报责任承诺书附件6.滨湖区项目资金申报责任承诺书.xlsx
无锡市滨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