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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3:12 [ ]

  

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贯彻执行《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制度》《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模式。依据苏政办发〔202065《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锡滨政办传发〔20213号《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通知》中的要求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开展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工作动态、司法行政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做法好成绩、全系统涌现的先进事迹等。制作《法治滨湖》24期、《普法百草园》4期,法润滨湖微信公众号发布推送130余次“滨湖司法”微博推送40余次。

  (三)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机制。建立和完善了有关的工作制度:一是领导责任制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 加强公开力度,确保群众知晓率。我局在2020年度共计产生公文类政府信息71条,其中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有71条,无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全部通过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2020,我局未收到群众申请公开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2

  

65.1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部分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政务公开的形式有待拓展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等。

  为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是督促落实,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落实,迅速及时地公开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是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和便民服务举措。是依托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网络,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工作范围,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知名度,从而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事项报告。

  

                              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

  

                                2021115

文章来源:滨湖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