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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度假区规划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发布时间:2020-12-29 13:40 [ ]

20201229日度假区规划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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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适医疗器械(无锡)有限公司无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团结路与水产路交叉口东南侧

健适医疗器械(无锡)有限公司

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健适医疗器械(无锡)有限公司拟在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团结路与水产路交叉口东南侧的面积为28015㎡的自持土地新建厂房,购置医疗设备及生产设备,建设血管造影复合手术室、动物实验室、模拟实验室等设施及相关辅助设施,并从事取栓支架、导管(微导管、中间导管、球囊导引导管)及球囊生产,项目完成后可达到年产取栓支架21000套、导管22400套及球囊97000套的生产规模。

1、废水部分:(1)该项目排水系统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2)该项目清洗废水须经厂内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马山生命科学园废水集中深度处理站处理,尾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3)该项目生活污水、纯化水弃水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须对动物饲养间及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H2S、NH3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烟尘、SO2的排放浓度限值,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大气臭氧污染防治攻坚28 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47 号)要求的NOX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该项目须确保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H2S、NH3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因此在该项目生产车间周围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4、固废部分:(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该项目产生的废医疗器材、动物尸体、淘汰类药物药品、废异丙醇、废医疗胶外包装、废涂层外包装、废异丙醇外包装及擦拭用抹布、废滤芯、滤材、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5、施工期管理:(1)施工期废水要尽量考虑回用,不能回用的废水和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并送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处理;(2)施工期应注意施工设备、车辆保养,减少尾气产生,并采取遮盖、清洗、洒水等污染防治措施;(3)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震或消声措施;(4)施工期的生活垃圾须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填埋或综合利用。

0510-85990819

249570819@qq.com

公开时间: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文章来源:马山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