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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5-28 15:58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运行,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0〕20号)、《关于进一步降成本、拓市场、促消费推动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锡委办发〔2020〕19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关于印发<无锡市服务业企业纾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发改服务〔2020〕13号,以下简称“细则”),无锡市文广旅游局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帮助相关单位进行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项目”,必须符合“意见”和“细则”的规定。

  支持对象:我市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业(文化旅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失信行为(新设企业除外)。其法人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旅游等级景区、非等级收费类景区、原省星级乡村旅游区等直接面向中小商户的旅游业载体,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6日之后)主动减免入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及以上的(含减半征收2个月及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减免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经营主体需在营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张贴租金减免公告,获得租金减免的商户数不低于商户总数的85%。

  对 2020 年 2 月至 4 月经营性贷款余额 50 万元(含)以上的旅游等级景区、非等级收费类景区、原省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服务业企业,按不超过其 2 月至 4 月实付利息的 3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对2020年接待在无锡至少游览一个收费景区的游客达到5000人次的旅行社,超出5000人次部分按每人次10元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单位应满足:自工商注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经营满2年、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且2020年度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人数不少于3人。

  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2020年在各类媒体投放的无锡旅游产品、线路广告,以及开展的各类旅游营销活动,按照投入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对2019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演出场所,按其2020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对2020年1月1日前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演出团队,按2020年营业收入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及期限

  (一)旅游业载体减租补贴:

  1. 项目申请表(系统填写通过市局审核后导出打印);

  2. 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申请单位2019年度纳税证明;

  3. 申请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注册时的验资报告);

  4. 租金减免公告及张贴图片(盖章件);

  5. 租金减免协议复印件(须加盖租赁双方印鉴);

  6. 租金减免明细表(盖章件);

  7. 经营主体租金减免上月(最近的未发生减租的月份)收取承租商户租金的收款明细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租金减免当月的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联系人:资源开发处张婷    

  电话:81823150

  受理期限:原则上2020年6月10日前、2021年3月12日前。

  (二)旅游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

  1. 项目申请表(系统填写通过市局审核后导出打印);

  2. 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申请单位2019年度纳税证明;

  3. 申请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4. 申请单位申请贴息所涉及贷款合同的复印件(盖章件);

  5. 申请单位2020年2-4月付息明细表(盖章件)及银行结算凭证复印件;

  6. 贷款银行核实贷款及付息情况证明(银行业务部门出具)。

  旅游景区联系人:资源开发处张婷    

  电话:81823150

  星级饭店、旅行社联系人:市场管理处董晴宇    

  电话:81825133

  受理期限:原则上2020年6月10日前。

  (三)旅行社接待游客人数超额奖励

  1. 项目申请表(系统填写通过市局审核后导出打印);

  2. 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申请单位2020年度纳税证明;

  3. 申请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4. 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清单复印件(2020年12月份);

  5. 旅行社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团一档2020年度汇总表(市局初审通过后将安排第三方审计核实)。

  联系人:市场管理处董晴宇    

  电话:81825133

  受理期限:原则上2021年3月12日前。

  (四)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补助

  1. 项目申请表(系统填写通过市局审核后导出打印);

  2. 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申请单位2020年度纳税证明;

  3. 申请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4. 申报单位2020年举办媒体广告投放和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活动方案(盖章件);

  5. 媒体广告投放和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合同复印件(盖章件);

  6. 举办媒体广告投放和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正规发票复印件(盖章件);

  7. 媒体广告投放和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现场照片、宣传物料、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8. 申请单位如涉及委托第三方单位提供媒体宣传、广告投放、现场布置等服务,另提供委托协议、第三方拟定的服务方案、正规发票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均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系人:交流推广处王维平    

  电话:81823155

  受理期限:原则上2021年3月12日前。

  (五)文化场所经营业绩奖励

  1. 项目申请表(系统填写通过市局审核后导出打印);

  2. 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申请单位2019年度、2020年度纳税证明;

  3. 申请单位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4.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

  5. 申请单位2019年和2020年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的经营活动年报记录(盖章件);

  6. 申请单位2020年演出活动记录(附上每场剧照或照片佐证)。

  联系人:市场管理处陈宇    

  电话:81825131

  受理期限:原则上2021年3月12日前。

  (六)演出团体经营业绩奖励

  1. 项目申请表(系统填写通过市局审核后导出打印);

  2. 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申请单位2020年度纳税证明;

  3. 申请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4. 申请单位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 2020年度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和服务平台申报演出活动证明;

  6. 2020年度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的经营活动年报记录(盖章件)。

  联系人:市场管理处陈宇    

  电话:81825131

  受理期限:原则上2021年3月12日前。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工作采用动态申报、定期审核方式。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从无锡市财政局官网http://cz.wuxi.gov.cn首页下方“专题专栏”板块点击进入),注册登录后在“文广旅游局”项下相应申报类别进行网络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和邮箱),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取得联系。往年已申报单位,请先在系统更新上年度财报信息,单位属地、联系人及电话等如有变更,也请及时更新。

  2、通过区、市两级网络初审的项目,请各申报单位及时从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书PDF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辖区文体旅游局盖章审核(经开区项目报至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3、各区局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并根据我局统一安排(详见“受理期限和具体要求”),及时集中上报纸质申请材料,同时将项目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并上报。

  4、市文广旅游局将通过书面材料审核、委托第三方审计、现场核查等形式,按规定程序进行立项、拨付资金。

  五、注意事项

  1、请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时提前关注附件所需材料要求,预先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如上年度单位纳税证明、近三个月单位纳税证明、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等。为了给修改完善申报资料预留时间,建议各申报单位合理规划,按照纸质受理时间节点安排,至少提前5天做好网上申报工作。

  2、每个申报单位必须提交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请提前注册申请。(联系电话:81825642、85021851),约7个工作日可在无锡市政务服务大厅(地址:经开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发改委“公共信用服务”窗口领取纸质报告。

  3、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设定项目预期绩效目标、项目经费预算及相关实施计划等。申报材料上的信息将是后续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4、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5、已获得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扶持的同类或相似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6、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按项目装订成册,有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总结简明扼要;文本制作要求环保、精简,不铺张浪费。

  7、如遇申报系统技术相关问题,可咨询系统开发单位爱瑞思公司,联系电话:4001616289。

  8、申报工作监督投诉电话:81823131。市文广旅游局通信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11号楼7楼(邮编:214131)。

文章来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