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福惠新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10-09 15:58 [ 大 中 小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锡滨应急撤决〔2019〕01号
福惠新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于2018年12月19日向原无锡市滨湖区安全监督管理局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承诺没有也不租赁危化品储存场所、直接从供应方送至用户及遵守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并据此于2018年12月21日取得了原无锡市滨湖区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苏(锡)危化经字(滨)00173)。但据无锡市应急管理及我局调查发现:你单位在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运河东路10租赁厂房,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且危化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未由主要负责人李小凤签名,故你单位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的危险化品经营许可证,你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
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