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6 15:45 [ 大 中 小 ]
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正式登记对象是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部分抽中的个体经营户。
目前,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正处于正式登记的关键阶段,请尚未接受经济普查登记的单位,在4月30日之前主动与单位经营地(或所在地)镇(街道)普查机构联系,并准备好普查登记所需资料(登记证照及2018年财务资料),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对逾期未进行登记的, 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纳入统计信用异常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登记资料的,可以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各镇、街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周一--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河埒街道 85880612
荣巷街道 85517792
蠡园街道 85116848
蠡湖街道 66002861 66002891
雪浪街道 85951426 66069896
马山街道 85992392
胡埭镇 85591998
特此公告
无锡市滨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