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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就业困难对象认定标准调整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5 10:13 [ ]

  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对象认定管理,充分提高政策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9〕1号),我市就业困难对象调整为:

  *登记失业的大龄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特困职工家庭人员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

  *军队退役人员

  *优抚对象家庭人员

  *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

  *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连续失业满1年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从促进就业的实际出发,在我市就业困难对象认定标准上有所变化,从2019年1月21日起,登记失业的大龄人员,男性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标准调整为50周岁,女性认定标准保持40周岁不变;取消认定夫妻双方均失业人员类别以及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人员类别。具体认定办法将另行制定。

文章来源:华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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