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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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层转《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安徽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2 10:46 [ ]

  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部门: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安徽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对照通报反映的问题,发动并督促企业针对有限空间辨识、警示标识标志、完善作业票制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开展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内部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每次涉及有限空间作业,都能按照“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程序和步骤,落实好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的安全确认工作,确保安全作业,坚决杜绝各类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

   同时,请各地区按照《层转<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的通知》(锡滨安监〔2018〕4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完成年度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示范企业的创建任务(度假区3家、无锡经济开发区5家,其余板块各1家);并于10月25日前报送各地最新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台账、10月30日前报送2018年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总结和《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

   联系人:周峰,联系方式:81173132。

  附件:1.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安徽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2.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doc   

  

       无锡市滨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2日

文章来源:滨湖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