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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31 00:00 [ ]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由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本报告公布在“滨湖区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www.wxbh.gov.cn/sfj/index.shtml)政务公开专栏。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无锡市金城西路500号,电话:0510-81178658,传真:0510-81178652,电子邮箱:bhsfj@sina.com。)

一、工作概况

2016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无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制度》、《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制度,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模式,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已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2016年度共计产生公文类政府信息28条,其中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有28条,无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我局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全部通过 “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同时将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分别送交区档案馆,供市民查阅我局政府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尚未实行收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因此全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为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二是督促落实,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落实,迅速及时地公开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20161231

文章来源:滨湖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