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基本事项(202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8 15:13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6-02467 | 生成日期 | 2026-06-08 | 公开日期 | 2026-06-08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主题(一级)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级) | 劳动就业 | 关键词 | 就业,保护,再就业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基本事项(2026年版)》的通知 | ||||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高质量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全面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均等化“苏就美好”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省厅编制了《江苏省基本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基本事项(2026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确保落地见效。各地要全面对照《清单》,细化制定本地办事指南和业务规程,通过线下窗口办理、线上“一网通办”等方式做到事项无遗漏、层级不混淆、内容无偏差,实现服务事项名称、实施层级、基本内容“三个统一”。
二、务实减负,避免层层加码。各地要严格落实基层减负相关规定,强化就业公共服务数字赋能,减少基层手工填报、重复录入等工作量,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对确需基层承担的事项,要同步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
三、多方参与,强化服务供给。各地要建立市县联系基层服务网点机制,通过驻点帮扶、定期联系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示范引领、人才培养,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政策落地与项目实施,强化基层就业服务供给。
四、统筹城乡,促进均等可及。各地要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强化常住地就业公共服务责任,优化服务供给布局,因地制宜打造城乡间均衡可及的就业服务网点,保障城乡劳动者、本地与外来劳动者均等享有就业公共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立足本地实际开展创新实践,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就业公共服务。
五、加强宣传,扩大知晓范围。各地线下就业公共服务场所和线上就业公共服务渠道要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就业公共服务标识,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全方位宣传解读《清单》内容。充分结合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等精准推送服务信息,切实提高就业公共服务知晓率和满意度。
附件:
江苏省基本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基本事项.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