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滨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07 11:08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各镇、开发区、街道社会事业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区文体旅游局拟牵头组织开展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在滨湖区行政区域内的非遗项目,类别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四)具有体现我区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五)在一定群体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具有一定历史传统和三代以上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六)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七)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计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八)已入选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库的项目将自动纳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库,无需另行申报。
二、申报数量
各镇(街道)按照申报条件和标准广泛搜集汇总、视情推荐申报,区文体旅游局将择优组织评审。
三、申报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向当地各镇、开发区、街道社会事业部门申报,各镇(街道)对项目进行初评并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送至滨湖区文体旅游局文化科。经评审、实地查看、公示,并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滨湖区人民政府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社会事业部门出具推荐申报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情况报告,说明本地区申报项目的数量、理由和意义等、并附《____镇(街道)推荐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需各镇、开发区、街道社会事业部门盖章。
(二)项目资料
1.《滨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2份)。内容包括反映项目内容、历史、特征、价值、存续状况等方面的基本信息,反映项目重要价值和特征的代表性图片、照片,相关申报主体的资质、申报资料授权等材料,要求按格式规范如实填写,封面“项目类别”按以下标准填写: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2.鼓励各申报主体立足自身实际,提供视频、录像等其他各类反映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征和重要价值的音像资料(附件3)。
3. 其它辅助材料,也可视情况提交。
(三)申请文件与项目资料电子版需同纸质版一并提交。
五、相关要求
1.各镇(街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论证、好中选优,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各申报单位要从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高度,科学落实申报项目的保护单位。
3.申报材料于7月5日前报送到滨湖区文体旅游局。
联系人:金辉超,联系电话:81173078。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500号滨湖区文化馆402办公室。
附件:1.____镇(街道)推荐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汇总表
2.滨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滨湖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3的内容参见本文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