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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季度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8 13:52 [ ]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5-06550 生成日期 2026-04-28 公开日期 2026-04-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滨湖区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公告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水利、水务 关键词 河流,节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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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6年第一季度处罚公示

  无锡伟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14日在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未缴纳水资源费,且未取得取水权的情况下,擅自在雪浪街道东航道和石子街浜河道内设置取水设施并取用地表水,用于工地内车辆及马路清洗。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2月28日,无锡市滨湖区水利局对无锡伟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6666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文章来源:滨湖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