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2-27 14:08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6-01652 | 生成日期 | 2026-02-27 | 公开日期 | 2026-02-27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水城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主题(一级)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主题(二级) | 计划生育 | 关键词 | 制度,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方案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 ||||
为贯彻落实育儿补贴制度,根据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要求,遵循“坚持改善民生、惠民利民 ,坚持统筹衔接、保障公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安全规范、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从2025年1 月1 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户籍登记在江苏省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 月1 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二、 申领程序
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 。 申领人填写婴幼儿及申领人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户 口簿等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申领人主要通过国家统一的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以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窗 口现场申请。
(二)初审 。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村(居) 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审核确认。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乡镇(街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补贴发放对象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
(四)抽查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按一定比例,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抽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抽查,加强动态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三、 资金来源和补贴发放
( 一) 资金来源 。 发放育儿补贴所需资金, 中央财政补助85%,其余部分参照我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分担比例, 由省市县共担。
(二)发放时间 。原则上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即3 月、6月、9月、12月)集中发放。
(三)发放渠道。发放渠道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鼓励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平台发放。
四 、 管理和监督
(一)信息管理。全省统一使用国家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管理流程,做好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等工作。结合新生儿出生“ 一件事”联办,加强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升业务协同效率
。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定期开展监测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
(二)全程监督。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情况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实施育儿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安排,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
(二)做好政策衔接。全省范围内执行统一的育儿补贴政策及标准。设区市拟出台其他育儿补贴政策的,应加强事前论证评估,并按照民生政策备案有关要求,报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备案。财力状况较差或基层“ 三保”保障不到位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高的设区市不得出台其他育儿补贴政策;县级以下政府不得出台育儿补贴政策。
(三)增强政策效果 。结合孕产妇保健、住院分娩和婴幼儿预防接种、健康管理、户籍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群众知晓率。落实完善托育、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生育支持政策,增强政策综合效应。加强调研指导,评估育儿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