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30 16:55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6-01907 | 生成日期 | 2026-01-30 | 公开日期 | 2026-01-30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滨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主题(一级) | 其他 | 主题(二级) | 其他 | 关键词 | 规划,统计,经济,管理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2026年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通知 | ||||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深化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苏政办发〔2024〕39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等相关工作部署,为分层分级推进智能工厂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今年我厅将继续组织开展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要素条件(2026年版)》,在车间智能化改造基础上,加强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与操作系统和工业网络设备等集成应用,开展基础、先进、卓越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建设。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免费诊断工作基础,制定本地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计划和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在利用《江苏省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指标体系(2025年版)》(附件2)评价基础上,对照《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典型场景企业自评价参考(2026年版)》,开展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先进级智能工厂。鼓励企业对照《江苏省制造业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场景应用自评测参考(2026年版)》,积极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在典型场景的融合应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石油石化、有色金属、汽车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2.申报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等级水平,且申报主体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价水平达到 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
4.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对申报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须提供真实性承诺)。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编制《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于2026年3月30日前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筑峰强链”企业申报时可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选择直报省工信厅,由所属集群产业处室初审推荐;非“筑峰强链”企业(含省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主体须由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3.推荐单位应于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线下查验和线上审核,并填写推荐汇总表。其中: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须行文(一式2份)报送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发展处。
4.已获省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如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申报资料造假、严重失信等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应取消省先进级智能工厂资质。
5.鼓励申报单位自行撰写编制申报材料,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不得弄虚作假包装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