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国资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发布时间:2026-01-15 15:25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6-01106 | 生成日期 | 2026-01-15 | 公开日期 | 2026-01-15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主题(一级)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级) | 财政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人居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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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国资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 ||||
(一)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推进重大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等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等。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落实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税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无锡市关于生态补偿资金相关政策意见,加大对生态区域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三)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推进区级机关各部门落实绿色采购的有关规定。
(五)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六)督促所监管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
(七)督促所监管企业自觉接受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