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及解读

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湖区建设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1 16:19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5-06076 生成日期 2025-10-21 公开日期 2025-10-2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滨湖区科技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主题(二级) 科技 关键词 科学,技术,行政
文件下载
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湖区建设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滨湖区建设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021

 

 

滨湖区建设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措施。

第一条  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驻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科研事业单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推动各类科研事业单位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加分项,列入对科研人员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鼓励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在设定合理路径、规范合同约定、做好风险防控前提下,采用多元赋权方式,将部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第二条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鼓励科研事业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单列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其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支持院所高校人员参与成果转化收入分配,其成果转化获得的收益单独列支,不受个人薪酬上限限制。鼓励和引导高校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推进知识产权收益分配制度改革,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发明专利开放式许可或交易,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且成功许可或交易的,每件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第三条  开展科技成果征集遴选。定期征集遴选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等创新主体自主研发或联合攻关形成的技术、产品、工艺等各类科技创新成果,建立科技成果库。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奖项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创新创业总决赛奖项的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的主要完成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四条  推动双高协同成果转化。鼓励高新区、开发区与各大高校开展结对创新合作,主动挖掘高校技术成果,推动高新区、开发区形成稳定的产业创新策源地。对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开展技术开发、转让、许可、服务、咨询合作的,按不超过年度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高校院所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对于符合产业导向和区域要求,体现全国性科技地标的科研机构,最高给予5亿元建设支持资金。(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五条  支持概念验证和中试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科研事业单位、企业等分类建设市场化运作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服务平台,围绕重点产业领域,为企业提供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中试熟化等服务。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以上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服务平台(中试平台、中试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当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不含当年度新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服务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100万元绩效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委)

第六条  实施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深入挖掘区内企业需求、院所创新成果,建立两张清单,以企业出题、科研解题项目路演方式助力创新链、产业链无缝对接。积极搭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协同创新,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难题。支持科研事业单位通过技术开发、许可、转让等方式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对当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效的技术转移输出方企事业单位,按不超过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鼓励科研事业单位依据技术合作产生的成效、实际贡献等,给予科研人员(团队)奖励。鼓励企业通过交易(被许可或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的优质发明专利并成功实现产业化,发明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最高按实际专利交易金额的2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第七条  支持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重大任务牵引的协同创新机制,鼓励创新联合体申报国家、省级、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突破一批重点领域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应用转化。对当年度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各类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支持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组建申报人才攻关联合体,鼓励申报国家、省级人才计划。鼓励国有企业和各镇、开发区、街道牵头开放重点产业领域的应用场景,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测试、试用、应用环境,打造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应用工程。(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财政局(国资办),各镇、开发区、街道)

第八条  建设高水平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创飞地以及校友组织等单位建立科技成果早期孵化服务机制,主动挖掘高校科研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推动创新成果孵化转化。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机构或校友组织等单位,按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 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对促成发明专利转让许可,并实现产业化成果的技术转移机构,最高按实际专利交易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第九条  强化创新孵化载体支撑。加快打造建设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态类型多样化、管理运营专业化、产业领域特色化为鲜明导向的科创载体,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的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支持建设高质量科技孵化载体,打造标杆孵化器,提升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融资服务等公共服务,实现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孵化质效。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新认定的省级标杆孵化器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十条  优化成果转化金融支撑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矩阵,建立科技研发、概念验证、成果转化、产业化等各环节基金支撑体系。加快组建天使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探索设立概念验证基金,针对前沿技术给予种子期基金支持,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积极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强化股债联动服务科技创新的优势,发挥国企引领作用、先行破局,运用好科创债等创新工具,盘活科技创新领域存量资产。对以国内发明专利质押获得贷款,单笔质押金额超过500万元,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单位,经评审给予每家单位不超过利息20%的贴息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一条  完善成果转化人才支撑体系。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理(纪)人队伍,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设立技术经理(纪)人专门岗位,实行技术转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支持建设技术经理人实训基地,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区实现转化落地的,依据技术需求与成果对接、成果转化落地等成效,评选年度优秀技术经理(纪)人,推荐优秀技术转移人才评选太湖人才计划。(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鼓励高校院所开展机制创新、先行先试,完善管理模式,健全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引导高校院所持续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对于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相关科研人员在勤勉尽职且无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宽容失败。对于各类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内控机制、规范流程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仍给单位造成利益损失的,予以容错免责。(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教育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关联阅读:
1 、关于《滨湖区建设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滨湖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