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湖区建设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21 16:20 [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5-06077 | 生成日期 | 2025-10-21 | 公开日期 | 2025-10-21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滨湖区科技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科技 | 关键词 | 科学,技术,行政 | |
| 文件链接 | 政策咨询 | |||||
| 内容概述 | 关于《滨湖区建设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 |||||
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打造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区科技局全面收集了区内各高校院所的意见建议,学习了上海、深圳等先进地区推动科技创新的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形成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12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1条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和鼓励各类科研事业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赋予成果完成人。
第2条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支持驻区高校、院所等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鼓励开展发明专利开放式许可或交易,奖励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5万元。
第3条开展科技成果征集遴选。主要对各类创新主体形成的成果进行征集遴选并给予政策支持,对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奖项的成果给予政策奖励,最高50万元。
第4条推动“双高协同”成果转化。主要是对高新区、开发区和高校合作形成的成果给予支持,按不超过年度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高校院所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
第5条支持概念验证和中试服务平台建设。主要支持科技成果研发至产业化前的相关验证阶段,对当年度新认定及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以上相关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6条实施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主要通过建立企业需求、院所成果“两张清单”,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对当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效的技术转移输出方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通过交易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的优质发明专利并成功实现产业化,发明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给予最高50万元金额奖励。
第7条支持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主要通过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对当年度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各类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第8条建设高水平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主要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创飞地以及校友组织等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对促成发明专利转让许可,并实现产业化成果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金额奖励。
第9条强化创新孵化载体支撑。主要通过建设高质量科技孵化载体和打造标杆孵化器,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标杆孵化器,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10条优化成果转化金融支撑体系。主要通过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矩阵,建立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等各环节基金支撑体系。对以国内发明专利质押获得贷款,经评审给予每家单位不超过20万元贴息奖励。
第11条完善成果转化人才支撑体系。主要通过构建成果转化服务梯队,培育专业化的技术经理(纪)人队伍,推荐优秀技术转移人才评选“太湖人才”计划。
第12条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主要包括引导高校院所持续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