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6 16:22 [ 大 中 小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富安水务扩容工程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富安水务扩容工程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胡埭路、南至陆藕路、西至直湖港、北至金桂路。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启征日期: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办公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人民西路2号拆迁安置科。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85590985
九、监督举报电话:81178037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富安水务扩容工程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