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湖区关于建设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22 13:19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5-04177 | 生成日期 | 2025-08-22 | 公开日期 | 2025-08-22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滨湖区科技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科技 | 关键词 | 科学,技术,行政 | |
文件链接 | 政策咨询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滨湖区关于建设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
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打造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区科技局全面收集了区内各高校院所的意见建议,学习了上海、深圳等先进地区推动科技创新的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形成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本措施包括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成果转化挖掘体系、构建成果转化验证体系、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优化成果转化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6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1、2条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部分,该部分主要包括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其中,
第1条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该部分旨在支持和鼓励科研事业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能够在一定年限内赋予成果完成人,推动各类机构将成果转化作为加分项,列入科研人员年度考核体系。
第2条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该部分旨在支持高校院所等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制度,将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的相关处置,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推动院校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
第3、4条主要侧重在科技成果挖掘方面,该部分主要包括开展科技成果征集遴选、推动“双高协同”成果转化。其中,
第3条开展科技成果征集遴选。主要对各类创新主体形成的成果进行征集遴选并给予政策支持,明确成果产出渠道,建立科技成果库,并对各类创新主体(包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等)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奖项的成果给予政策奖励,最高50万元。
第4条推动“双高协同”成果转化。主要是对高新区、开发区和高校合作形成的成果给予支持,形成稳定的创新源。对与高新区、开发区开展合作的驻区高校院所与辖区企业之间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按不超过年度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高校院所奖励,最高50万元。
第5条支持概念验证和中试服务平台建设。该部分主要支持科技成果研发至产业化前的相关验证阶段,包括概念验证及后续的二次开发、工艺验证、中试熟化阶段。对新认定及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以上相关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6至第8条为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部分,该部分主要包括支持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实施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建设高水平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其中,
第6条支持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该部分主要通过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重大任务牵引的协同创新机制,以目标导向来推动研发并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对当年度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各类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第7条实施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该部分主要通过建立企业需求、院所成果“两张清单”,搭建成果转化交流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对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给予政策支持,最高50万元。
第8条建设高水平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该部分主要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创飞地以及校友组织等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对促成向区内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服务机构或校友组织等单位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第9至第11条为优化成果转化支撑体系部分,该部分主要包括强化创新孵化载体支撑、优化成果转化金融支撑体系、完善成果转化人才支撑体系。其中,
第9条强化创新孵化载体支撑。该部分主要通过建设高质量科技孵化载体和打造标杆孵化器,来持续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的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标杆孵化器,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10条优化成果转化金融支撑体系。该部分主要通过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矩阵,建立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等各环节基金支撑体系,加快推动天使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组建工作,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第11条完善成果转化人才支撑体系。该部分主要通过构建成果转化服务梯队,培育专业化的技术经理(纪)人队伍,推荐优秀技术转移人才评选“太湖人才”计划。
第12条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该部分主要包括引导高校院所持续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对于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相关科研人员在勤勉尽职且无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宽容失败。对于各类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内控机制、规范流程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仍给单位造成利益损失的,予以容错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