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关于建设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8-22 13:17 [ 大 中 小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措施。
1. 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驻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 年的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推动各类机构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加分项,列入对科研人员年度考核的指标体系。鼓励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在设定合理路径、规范合同约定、做好风险防控前提下,采用多元赋权方式,将部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2.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鼓励科研事业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单列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的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支持院所高校人员参与成果转化收入分配,其成果转化获得的收益单独列支,不受个人薪酬上限限制。鼓励和引导高校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3. 开展科技成果征集遴选。定期征集遴选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等创新主体自主研发或联合攻关形成的技术、产品、工艺等各类科技创新成果,建立科技成果库。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创新创业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主要(前三)完成单位,给予分档奖励,最高50 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4. 推动“双高协同”成果转化。鼓励高新区、开发区与各大高校开展结对创新合作,主动挖掘高校技术成果,推动高新区和开发区形成稳定的产业创新策源地。对与高新区、开发区开展合作的驻区高校院所与辖区企业之间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按不超过年度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高校院所奖励,最高50 万元。对于新建设的科研机构等高能级平台,最高给予5 亿元建设支持资金。(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5. 支持概念验证和中试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科研事业单位、企业等分类建设市场化运作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服务平台,围绕重点产业领域,为企业提供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中试熟化等服务。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以上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服务平台(中试平台、中试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 万元和100 万元资金支持;对当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服务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 万元和100 万元绩效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委)
6. 支持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重大任务牵引的协同创新机制,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申报国家、省级、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突破一批重点领域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应用转化。对当年度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各类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给予最高100 万元资助。支持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组建申报人才攻关联合体,鼓励申报国家、省级人才计划。鼓励国有企业和各板块牵头开放重点产业领域的应用场景,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测试、试用、应用环境,打造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应用工程。(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国资办,各镇、开发区、街道)
7. 实施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深入挖掘企业需求、院所创新成果,建立“两张清单”,以“企业出题、科研解题”项目路演方式助力创新链、产业链无缝对接。积极搭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协同创新,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难题。支持建有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的科研事业单位,通过技术开发、许可、转让等方式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对当年度区内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000 万元的技术转移输出方企事业单位,按不超过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50 万元。鼓励科研事业单位依据技术合作产生的成效、实际贡献等,给予科研人员(团队)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8. 建设高水平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创飞地以及校友组织等单位建立科技成果早期孵化服务机制,主动挖掘高校科研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推动创新成果孵化转化。对促成向区内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服务机构或校友组织等单位,按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9. 强化创新孵化载体支撑。加快打造建设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态类型多样化、管理运营专业化、产业领域特色化为鲜明导向的科创载体,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的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支持建设高质量科技孵化载体,打造标杆孵化器,提升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融资服务等公共服务,实现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孵化质效。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新认定的省级标杆孵化器给予最高100 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0. 优化成果转化金融支撑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矩阵,建立科技研发、概念验证、成果转化、产业化等各环节基金支撑体系,加快推动天使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组建工作,探索设立概念验证基金,针对前沿技术给予种子期基金支持,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积极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强化股债联动服务科技创新的优势,发挥国企引领作用、先行破局,运用好科创债等创新工具,盘活科技创新领域存量资产。(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滨湖产业集团)
11. 完善成果转化人才支撑体系。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理(纪)人队伍,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设立技术经理(纪)人专门岗位,实行技术转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支持建设技术经理人实训基地,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区实现转化落地的,依据技术需求与成果对接、成果转化落地等成效,评选年度优秀技术经理(纪)人,推荐优秀技术转移人才评选“太湖人才”计划。(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 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鼓励高校院所开展机制创新、先行先试,完善管理模式,健全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引导高校院所持续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对于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相关科研人员在勤勉尽职且无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宽容失败。对于各类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内控机制、规范流程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仍给单位造成利益损失的,予以容错免责。(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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