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湖区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10 13:19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5-02498 | 生成日期 | 2025-06-10 | 公开日期 | 2025-06-10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滨湖区科技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科技 | 关键词 | 科学,技术,行政 | |
文件链接 | 政策咨询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滨湖区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
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引进先进技术、培育未来创新产业,助力滨湖区打造更具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无锡市产业创新研究院重大项目拨投结合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创新项目”)采取“拨投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为规范项目管理,结合滨湖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省市文件出台后,区科技局摸底周边城市及全市各区相关政策,学习借鉴优秀做法,立足区情,牵头研究并形成了《滨湖区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初稿。初稿形成后,多次反复征求了各镇、开发区、街道,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产业集团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就征求到的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包括总则、支持对象和标准、组织实施、权益实现、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部分,主要明确“拨投结合”模式的定义、项目来源(省市产研院论证通过并参投)、财政资金保障、项目拨投两个阶段的管理原则和项目组织实施原则等内容。
支持对象和标准部分,主要明确“拨投结合”支持项目的对象(落地滨湖区)和单个项目区级支持标准,即滨湖区(含项目所属板块)与市产研院(含省产研院出资)按不超过1:1的比例给予项目研发资金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项目团队投入的自有资金原则上按照项目总投入分档设置。
组织实施部分,主要明确区级项目立项流程(区科技局牵头形式审查、项目所属地负责上会)、支持资金拨付渠道(区镇资金统一由项目板块拨付)、项目公司组建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三年、生物医药类可五年)等内容。
权益实现部分,主要明确研发资金的两种转化渠道(转股、资金返还)以及具体操作路径,并对未能获得融资项目保留区级资金权益转化的权利进行规定。
监督管理部分,主要明确“拨投结合”资金作为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要求,并且按照省市文件,提出建立区级容错免责机制。
附则部分,主要明确各镇(开发区、街道)可参照区级办法执行,以及文件生效期和负责解释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