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关于对《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 (修订)》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5-03-13 14:23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5-01544 | 生成日期 | 2025-03-06 | 公开日期 | 2025-03-13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滨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主题(一级) | 其他 | 主题(二级) | 其他 | 关键词 | 规划,经济,管理 | |
文件链接 | 政策咨询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对《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的说明 |
关于对《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
(修订)》的说明
现将本机关发布的《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滨湖区工业用地资源持续紧缺,为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准入评审流程机制,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优质项目高效落地,现对原有的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作出适当的修订,重点优化和完善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的相关流程和机制,提升项目准入研判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快项目准入评审效率。
二、制定依据
《评审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机制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26号)、《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锡滨政规发〔2022〕3号)等政策文件。
三、制定过程
滨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启动了《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编写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机制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26号)、《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锡滨政规发〔2022〕3号),结合滨湖区实际情况形成了初稿。2024年12月12日,在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日,向区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核。滨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充分研究和吸纳各方意见,并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2025年2月8日,提交滨湖区市监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商并完善相关资料。2025年2月13日提交滨湖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于2025年2月19日将《评审办法》送审稿提交滨湖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3月6日,《评审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四、主要制度
(一)优化评审原则
根据滨湖区市监局及律师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意见建议,将“优先保障滨湖区优势产业项目”调整为“推进产业园区功能集聚,鼓励入驻园区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将“优先选择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产出贡献多的项目”调整为“鼓励产业项目提升亩均投资和产出”。
(二)优化准入要求
根据滨湖区市监局及律师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意见建议做了以下几方面的优化:
1.将“原则上不低于”调整为“鼓励……高于(含)”,如将“项目亩均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调整为“鼓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高于500(含)万元/亩”、将“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调整为“鼓励容积率高于2.0(含)”等。
2.新增六抓六促区域准入要求,并设置鼓励类要求。如新增“产业方向:鼓励项目符合滨湖区“543+X”产业发展方向或其他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新增“鼓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高于800(含)万元/亩”等条款。
3.删除“优先”、“一事一议”及无上位法依据的非公平条款。如删除“新引进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实际出资)的项目及上市募投项目优先”、删除“容积率达不到2.0要求的,可通过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一事一议”确定”等条款。
(三)优化流程机制
优化用地评审流程,分为五个步骤:
第一申请立项。各镇(开发区、街道)收到申请后开展项目尽调,形成初审意见,向区政府上报立项请示,并附《项目申请报告》、决策会议纪要、专业机构尽调报告(须含对投资方法务、财务以及对拟投资项目的市场和行业分析、风险评估等内容)。
第二部门预评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召集各评审单位开展预评审,各评审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意见后报区政府。
第三区政府评审。区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各评审单位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形成项目评审结果。
第四签订协议。各镇(开发区、街道)与项目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落地协议(协议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评审中承诺的投资强度、销售收入、税收、容积率和达产时间等,明确违约责任)。
第五供地流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评审结果启动供地流程。地块完成挂牌后,由区政府与项目投资方签订《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五、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