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风路与万顺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9 15:22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4-01643 | 生成日期 | 2024-04-19 | 公开日期 | 2024-04-1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水城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关键词 | 污染,监测,土壤,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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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和风路与万顺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和风路与万顺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占地面积:13432.2m2
地理位置: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万顺道西侧,和风路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纬度:31.478280°,经度:120.278268°。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无锡生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规划:住在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无锡生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原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北庄村和农田,目前地块内所有建筑均被拆除,现规划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9月,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委托无锡生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本次地块第一阶段调查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12月期间进行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及现场踏勘,获悉本次调查地块内2004年之前为村庄和农田;2020年村庄开始拆迁,至2023年12月,拆迁完毕,地块内建筑均已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地块内未发现明显的沟渠和管道,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未发现危险废弃物的堆放,土壤无异味。地块周边500米存在3家企业,主要为机械加工行业。第一阶段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得出,地块周边存在机械加工行业,对本地块可能有一定影响,为确定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程度,在完成第一阶段调查后,开展了土壤采样分析。
(三)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采样调查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5日进场采样,本次调查布点采用“系统布点法”的方式进行布点,地块内布设6个点位(密度不低于80×80m),在地块外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土壤采样深度为6m,共送检40个土壤样(包含12个对照点样品、4个现场平行样品)。在地块内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地下水建井深度为6m,共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对照点样品、1个现场平行样)。在地块外相邻的河道内采集3个地表水样品(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3个底泥样品(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检测因子:
土壤检测指标:pH、重金属7项(铜、铅、镍、六价铬、镉、汞、砷、)、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SVOCs)11项、氟化物。
地下水检测指标:pH、重金属7项(铜、铅、镍、六价铬、镉、汞、砷)、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SVOCs)11项、GB14848-2017表1(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
地表水检测指标:pH、重金属7项(铜、铅、镍、六价铬、镉、汞、砷)、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和地表水常规项(氟化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底泥检测指标:pH、重金属7项(铜、铅、镍、六价铬、镉、汞、砷、)、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SVOCs)11项、氟化物。
检测结果:
(1)土壤样品检测包括:检测指标包括pH、重金属7项(铜、铅、镍、六价铬、镉、汞、砷)、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SVOCs)11项、氟化物,其中检出指标9项,包括pH、重金属6项(铜、镍、铅、镉、汞、砷)、石油烃(C10-C40)和氟化物。检出值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与对照监测点数据无明显差异。
(2)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重金属7项(铜、铅、镍、六价铬、镉、汞、砷)、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SVOCs)11项氟化物、GB14848-2017表1(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检出指标17项,包括pH、重金属3项(砷、镉、铅、镍)、氟化物、石油烃(C10-C40),GB14848-2017表11项;其中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所规定的Ⅳ类水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未超出《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且与对照监测点数据无明显差异。
(3)底泥样品检测包括:检测指标包括pH、重金属7项(铜、铅、镍、六价铬、镉、汞、砷)、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SVOCs)11项、氟化物,其中检出指标9项,包括pH、重金属6项(铜、镍、铅、镉、汞、砷)、石油烃(C10-C40)和氟化物。检出值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与对照监测点数据无明显差异。
(4)地表水样品共检测指标包括:pH、重金属7项(铜、铅、镍、六价铬、镉、汞、砷)、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SVOCs)11项、地表水常规项(氟化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检出指标9项,包括pH、重金属2项(砷、铜)、石油烃(C10-C40)常规项(溶解氧、氟化物、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其中重金属和常规项检出值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所规定的Ⅲ类水标准;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因此,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可用于住宅用地的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进一步开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