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发布时间:2023-11-09 13:19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3-09516 | 生成日期 | 2023-11-09 | 公开日期 | 2023-11-0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胡埭镇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级) | 劳动就业 | 关键词 | 职工,就业,劳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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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企业骨干、小微创业者、大学生、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 员、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正 常经营,吸纳各类城乡劳动者就业的,按规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
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 3 个月(含)以上的,可享受创 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3 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 1 人就业给予 3000 元的创业带动就 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三)申领流程
1.确认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实体,可通过网上申报 系统进行办理,也可自行至创业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服务部门 现场办理。街道(镇)人社服务部门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
息核对确认,区人社部门对各街道(镇)上报的信息进行复核。
2.公示拨付。区人社部门按月对复核通过的信息在网站上 公示 7 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