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18:12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3-07744 | 生成日期 | 2023-09-22 | 公开日期 | 2023-09-2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滨湖区民政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级) | 其他 | 关键词 | 体制,职能,编制 |
文件下载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
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开展“乡村著名行动” 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为依申请公开)
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
实施方案
为大力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理、系统谋划、因地制宜基本原则,通过规范乡村地名管理、丰富乡村地名文化内涵、提升乡村地名信息服务能力、挖掘乡村地名内在价值、构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等措施,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为更好实现人民群众对乡村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江苏在乡村高标准建设、农民高品质生活、城乡高水平融合上走在前、做示范,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乡村地名管理制度机制
1. 建立健全乡村地名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加快《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修订)》,推动各地对现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梳理,推进立、改、废等工作,出台地名管理相关政策,将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全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乡村地名申报、论证、审批、备案、公告等制度规范。依据《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地名备案公告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在国家地名信息库进行乡村地名备案公告,不断提升乡村地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2. 规范乡村地名命名更名。注重统筹规划,各地在编制完成乡镇地名规划基础上,应注重与国土空间等规划相衔接,及时编制或修订完善乡镇地名工作方案,提升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的规范性、前瞻性、科学性。全面梳理乡村地名现状,重点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擅自命名等不规范问题,加大对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街路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的命名力度。重点完善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红色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力弘扬楚汉文化、江淮文化、吴文化、金陵文化、大运河文化等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坚决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现象,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
(二)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采集上图
3. 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全面排查乡村地名标志设置现状,重点关注有名无标、标志损毁、设标不规范等问题。根据《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门(户)牌等标志,及时更新维护,着力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结合乡村地名建设现实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打造融乡土气、时代感、文化性、智能化于一体的特色乡村地名标志景观。按照《江苏省门牌标准地址编制规范(试行)》《江苏省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制作规范(试行)》及《全省门牌临时地址编制规范(试行)》等规定,配合公安部门依据标准地名规范设置标准地址。建立健全乡村地名标志管理工作机制,推广地名巡检制度,鼓励与住建、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检,加大执法力度。
4. 科学高效采集地名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建立乡村地名信息常态化采集汇集、更新维护机制。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要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对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要积极发动和科学指导当地农民群众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对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丰富文化内涵的乡村地名应及时补充到百度百科词条,加大宣传推广。建立采集上图标准程序,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应用实时定位、多图叠加、GIS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采集上图效率。加强培训指导,重点加强对群众自主采集、志愿者采集等非专业采集上图的效果监测,确保采集上图地名信息质量。
(三)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成果应用
5. 推动地名信息共建共享。整合县乡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按规定绘制本行政区域区划地名“一张图”,并纳入本级区划地名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汇集和使用,发挥数据底座作用。会同公安、司法、农业农村、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要加大标准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名志、政区图等收录乡村标准地名力度,铭刻乡村地名印记。
6. 创新地名赋能产业发展。依托我省乡镇及乡村产业优势,通过“互联网+地名服务”,持续提升国家地名信息库和各级区划地名信息系统服务效能,推动地名更好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地名地理标识功能,在乡村产业提振、乡村旅游发展、特色农副产品宣传中融入地名元素,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用好“地名+产业(或产品)”,集中宣传一批优势明显、发展稳定、潜力突出的乡镇制造业资源,提高乡镇产业竞争力;活用“地名+生态资源+旅游线路”,重点宣传本地特色生态旅游资源,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培育地理标志性农副产品,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地方公共品牌,提升本地优质农副产品知名度。
(四)加强乡村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利用
7. 突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将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融入乡村建设,注重保护不同层级的行政区划历史文化遗产。统筹保护与发展,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活化利用,推动历史文化遗产在“活态保护”中持续焕发活力,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名称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按规定报批,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在行政区划调整中,应加强对历史文化传承影响的专项论证评估,做到隔断历史的不改、阻碍传承的不调,确需调整的,要推动健全落实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措施。
8. 加大乡村地名文化保护宣传。持续推进省、市、县三级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地名纳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建立保护名录,同步设立历史地名保护碑牌,加大保护力度。持续挖掘宣传本地乡村红色地名资源,建立红色地名保护名录,大力弘扬革命文化。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地名文化展示设施,充分展示地名蕴含的丰富历史文化内涵。整合现有资源,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加强与方志办、档案馆、图书馆等部门及单位的交流合作,举办乡村地名故事寻访征集,地名文化专题讲座、展览、研讨沙龙等活动,推进乡村地名文化进校园、进村居、进企业。组织专业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引导专业人士、社会力量创作以乡村地名为背景和主题的文学影视作品,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乡村地名文化项目品牌,让地名成为乡愁记忆的特色文化符号。持续推进乡村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讲好乡村地名故事,让地名承载的历史文脉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
2023年9月,省民政厅根据民政部部署,制定并下发全省“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各地民政部门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制定“乡村著名行动”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步骤安排。
(二)开展宣传培训
2023年9月,省民政厅举办全省“乡村著名行动”培训班,对民政部工作通知和省民政厅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根据工作进展,推动各地持续开展“乡村著名行动”活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三)分类施策开展工作
1. 着力打造民政部“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民政部确定的“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4个试点地区要积极行动、持续发力、争创标杆,成为民政部“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为全省各地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做示范。
2. 积极打造省级“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根据“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省级试点工作安排,2023年12月底,省民政厅将对13个省级试点地区进行评估验收。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地区,确定为省级“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设区市民政部门加强对省级“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工作指导,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并向全市推广。
3. 其他地区全面开展“乡村著名行动”。通过3—5年的时间,基本形成江苏特色“乡村著名行动”工作模式,达到乡村地名及其标志设立的广度、密度、精细度基本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公共服务信息基本满足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基本能够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成效明显增强的预期效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的重要意义,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要充分发挥各级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分工合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公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文旅、方志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评估机制,省民政厅按年度对各市“乡村著名行动”推进情况进行评估。省、市两级民政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及时掌握面上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二)突出示范引领。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加大“乡村著名行动”经验总结推广,突出先行区示范样本、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宣传。省民政厅将通过召开现场会、编发典型经验等多种形式,及时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供全系统学习借鉴。
(三)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在“乡村著名行动”的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立、互联网采集上图、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地名信息服务运用等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主动关心并参与乡村地名建设。开展学习培训,大力提升各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等工作人员从事乡村地名工作的能力水平。注重新闻媒体的正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媒体,加大“乡村著名行动”宣传力度,全方位展现“乡村著名行动”取得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主动参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