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3 15:40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3-07011 | 生成日期 | 2023-07-13 | 公开日期 | 2023-07-1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滨湖区科技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科技 | 关键词 | 分配,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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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滨湖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为引导创新型领军企业、重大创新平台等组织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同组建高水平的创新联合体,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模式,江苏省科技厅于近日下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为做好高新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创新联合体作为新型的创新组织,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循科技创新的客观规律,重点把握好遵循市场机制、聚焦战略需求、鼓励先行先试、区域联动实施等原则,鼓励有明确目标任务、资源优势明显、合作基础良好、组织架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的相关创新主体积极参与。
1.重点支持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近三年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及相关参与单位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申请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
2.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创新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集聚资源突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等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大创新平台。
3.牵头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的,2022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应在10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牵头单位为重大创新平台的,不作要求。
二、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要联合参与单位进一步聚集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同签署组建协议,明确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填写《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申请书》(附件3),连同共建协议一起提交所属板块审核。
2.请各开发区、镇、街道科技主管部门结合产业发展需要,深入考察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合作基础、研发能力、资源配置和成果分配等机制,就联合体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提出推荐意见,杜绝“为联而联”“联而不合”,切实推荐一批“优势突出、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创新联合体。
三、时间安排
请各板块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和申报材料提交至滨湖区科技局高新处(金城西路500号3号楼901)。
四、联系方式
度假区:王琪恺 85996316
山水城:周炫 85952160
蠡园开发区:过筱 85168280
胡埭镇:王卫龙 85590939
河埒街道:章玲莉 85885012
荣巷街道:徐优 85522150
蠡湖街道:任玲 85129702
区科技局:冯棐81178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