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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巷街道加快推进产业招引的政策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3-07-06 17:48发布机构:荣巷街道

荣巷街道加快推进产业招引的政策意见(试行)

为营造“招大商、招好商、招优商”的浓厚氛围,全力提升 招商引资工作水平,荣巷街道设立产业招引专项资金,规模总额不低于1000 万元,通过政策激励精准招引“543”产业项目,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街道制定了荣巷街道加快推进产业招引的政策意见(试行)。

(一)本意见实行项目奖励申报制度,由商务办根据本意见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或指南,组织奖励申报并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社区进行论证审核。商务办负责年度招引政策兑现工作的汇总和核筛,企业投资类项目的投资数据由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界定确认后由商务办负责测算汇总,报街道班子会议讨 论通过后于次年上半年兑现发放。财政所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拨付使用,纪工委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资金纳入街道财政预算。

(三)区街不同享原则。已获得区级及以上政策扶持的企业项目,不再享受本意见政策奖励。经济贡献奖励政策中涉及重大投资奖励除外。

(四)就高不重复原则。四大类扶持政策中,同一类别的政 策奖励就高不重复,不同类别的政策奖励可以重复享受。

(五)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认定当年度出现重大环保污染、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

(六)本意见与上级政策文件有矛盾之处,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

(七)本意见解释权归荣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具体由商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