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01 14:58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3-01376 | 生成日期 | 2023-01-17 | 公开日期 | 2023-02-01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滨湖生态环境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关键词 | 生态,环境安全,其他 | |
|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 ||||
| 内容概述 | 《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
一、制定背景
2019年,滨湖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原《预案》)的通知,推动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制度化、可行性,在近年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全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原《预案》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一是党和国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二是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三是原《预案》也存在可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根据《无锡市滨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要求,需对原《预案》予以修订。
基于以上变化,本预案依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开展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进一步分析了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情景分析及风险识别,在《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制,形成了《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制订意义
(一)能够为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预防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预案》明确了成立由区政府区长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滨湖生态环境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相关政府部门组成日常协调办公室和现场应急指挥部,为建立指挥有序、高效快速和协调统一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供了依据;进一步规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了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通过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迅速响应和开展有效的应急行动,有效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能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预案》是滨湖区预防和处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根据《预案》迅速启动相关程序,及时组织应急救援,监测、处置等,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三、工作目标
切实做好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危机,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保障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四、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与原预案主体结构基本一致,变动部分主要是更新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人员组成及其职责、细化应急响应的流程及各类措施。
《应急预案》由7部分组成,具体分别为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和附件。
第一部分是总则,阐述了编制说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分析了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的内容,对工作原则和事件分级进行了说明。本《应急预案》用于指导滨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和水华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参照本《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是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包括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日常协调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后成立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四个部分。明确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的部门组成及相应职责,当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不同的政府部门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部分是应急响应,详细规定了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
第四部分是后期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由日常协调办公室牵头组成的善后处置组,研究制定善后污染防控内容和工作要点。根据不同污染类型,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并组织对事件起因调查,开展损害评估和理赔等后期工作。
第五部分是应急保障,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和其他保障。
第六部分是附则,主要包括预案解释权属、名词与术语、预案演练和修订、预案实施时间。
第七部分是附件,含2项内容,分别是突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览表、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组成及职责一览表。
五、创新举措
本《预案》较2019年印发的原《预案》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精炼,定位更加准确,层级设计更加清晰,职责分工更加明确,“环境”特点更加突出,应急响应流程更加顺畅,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强。
一是调整优化了章节。《预案》总则中增加了“1.2编制依据”,以及2个附件。补充更新“1.5预案衔接”章节,强化与上下级、同级预案的衔接,进一步增加预案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3.5应急监测”内容补充了应急监测方案的制定原则。同时在“3.7应急处置”中制定不同事件情景下的现场处置方案,从对污染物进行削减、阻隔的角度进行了概括总结,提供了不同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应对措施,增强了预案的指导性。
二是调整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各部门职责更加明确。重新梳理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现场应急处置机构各组组成成员及相应职能。在“附件2”现场应急处置机构设立AB角,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对应机制,明确了各指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次要负责人与相应机构的日常职责与应急职责。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在日常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过程中,进一步加大对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增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危险源风险管控监管力度,杜绝生态环境保护应急事件发生。
二是健全组织机制。压实各个危险源管控主体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环境应急物资配备,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推进各级修订完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