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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20 15:58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3-00915 生成日期 2023-01-20 公开日期 2023-01-2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滨湖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公告
主题(一级)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级) 质量监督 关键词 质量,市场秩序,安全生产
文件链接 政策咨询
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滨湖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按照滨湖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滨湖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背景、依据等概述

  根据国家质量奖励的成功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近年来,我区积极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经济基础日益厚实,已经具备了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内涵和层次的条件,设立滨湖区区长质量奖。制订《管理办法》,是为了树立全区质量标杆,引导、激励各类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注重自主创新,促进质量强企和质量强区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区质量激励政策,有利于我区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推进全区质量建设,助推经济向质量好、结构优、效益高、消耗低的方向发展,有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城市国际竞争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滨湖区区长质量奖的授予对象是什么?

  滨湖区区长质量奖是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产品、服务、工程质量以及环保治污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全区或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三、申报滨湖区区长质量奖须具备什么条件?

  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二)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或者其他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机制、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并具有示范推广价值;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

  (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近3年未发生亏损;

  (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四、滨湖区长质量奖的奖项设置如何,奖金是多少?

  滨湖区区长质量奖每两年内评审一次,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区政府颁发证书,对滨湖区“区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区质量管理优秀奖”获奖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五、滨湖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审流程如何进行?

  (一)区长质量奖的评定包括申报、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演讲答辩、评委会审议、政府批准、社会公示等环节。

  (二)区长质量奖评定前,评委办应当按照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区长质量奖的申报起始、截止日期以及工作安排。

  (三)申报组织应当如实填写《滨湖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

  《滨湖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经申报组织所在地板块,区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评委办。

  (四)评委办应当对申报组织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合格名单,提交材料评审组。

  (五)材料评审组应当根据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对申报组织的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

  评委办根据材料评审报告确定进入现场评审和演讲答辩环节的名单,并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和演讲答辩。

  (六)现场评审组根据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和演讲答辩,并予以评分。

  (七)材料评审组、现场评审组原则上应当单独组成评审组,由3名以上评审员组成。

  (八)评委办根据现场评审和演讲答辩的评分进行综合排名,提出滨湖区“区长质量奖”和“区质量管理优秀奖”候选名单,并提交评委会审议。

  (九)获奖组织候选名单经评委会审议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获奖名单,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滨湖区长质量奖的评审依据是什么?

  区长质量奖的评定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质量管理成熟度评价准则》(DB3202/T 1002—2018)、《质量管理成熟度评价准则实施指南》(DB3202/T 1003—2018)等标准,并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七、滨湖区长质量奖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一)有关组织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区长质量奖荣誉,由评委会向社会公告,并提请区人民政府撤销其称号,追回证书和奖金。

  (二)获奖后发生质量、安全生产、环保、卫生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评委会应当提请区人民政府撤销其称号,追回证书和奖金。

  (三)承担区长质量奖评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保守申报组织的商业秘密,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标准履行职责。

  (四)对在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机构和个人,评委会有权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关联:http://www.wxbh.gov.cn/doc/2023/01/20/3880976.shtml

文章来源:滨湖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