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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全省首个区县级免强制清单

发布日期:2022-10-26 11:19来源:滨湖区人民政府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联合印发《滨湖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可以免强制的轻微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该清单是全省首个区县级免强制清单,也是全省首个区县级面向市场监管领域的免强制清单。 

  今年以来,我区深入探索在市场监管领域采用与市场经营相适应的柔性监管新方式,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机制,对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出台,顺应了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体现了宽严相济、罚教结合、法理相融的现代监管理念,是我区建立市场纠错容错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放大利企便民力度,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敢于“纠错”,也能“容错”,7个领域实施“免强制”。自2021年滨湖区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三项清单”以来,已对300余家市场主体实施了免罚轻罚。今年,该局进一步发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悉心编制免强制清单,针对广告、不正当竞争、商标、无照经营、食品、认证、计量7个业务领域内的部分违法行为,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监管执法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体现“温度”,兼顾“尺度”,满足条件才能“免强制”。免强制的实施,在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执法“温度”的同时,也必须厘清措施的适用“尺度”。为此,《清单》明确了免强制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和特殊条件需同时符合,才能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基本条件包含三个:首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特殊条件则分布在不同业务领域,例如广告类违法行为,不能涉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不正当竞争类违法行为,不能涉及商业秘密保护;食品标签瑕疵类违法行为,相关瑕疵必须不会造成消费者严重误解,且不影响食品安全。 

  “事中”监管,“事后”指导,柔性引导经营规范化。实施免强制,不等于将违法行为合法化,也不是简单地“一放了之”,违法行为当事人仍然负有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清单》明确,对适用《清单》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管和后续指导,及时核查当事人整改情况,并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