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一汽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2-09-13 17:40 [ 大 中 小 ]
锡滨政通〔2022〕8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一汽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项目名称:一汽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马圩七号桥31号(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
附件:一汽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